追讨租金:客户不按时支付租金,就需要您多次上门催缴,再加上人口流动性强的因素,就更会增加上的风险,费时、费心、费力;
一般情况下,包租人向业主支付的房租比包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略少,而包租人的收益恰恰是这“一包一租”之间的差价。
房屋托管业务的渊源是20世纪初上海、广州、中国香港等地的房屋包租业务,即:包租人从业主手中将房子包租过来,包租期限视情况从1年至3年不等,包租人与业主签订包租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向业主分期或一次性支付房租。
多次看房:调查显示,平均每套房屋成功出租大概要看房十几二十次,费时、费力、费路费;
次招租:现代人生活变化快,频繁更换租住房屋,导致您一年内可能需要2—3次招租,而每次招租,都会导致您成本的增加,且费时、费心、费力;
因为房屋托管不是采用“三方约”,经纪公司与业主约定的租金和经纪公司与客户约定的租金没有必然相等的数学关系。
业主、客户和经纪公司任何一方违约都要以不同的形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租金的方式和期限与经纪公司向业主支付租金的方式也不一定相同。
承租期满时各项费用结算:由于一些小区水、电费半年才收,以上费用可能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后才能结清。
经纪公司与业主和承租人是分别签订租赁合同,也就是说,这种租赁关系的建立是两份合同组成的,一份是经纪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包租合同,另一份是经纪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出租合同,这与所谓的“居间租赁”通过一份“三方合同”完成租赁业务的业务模式截然不同。